公勺公筷为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就餐者用于获取食物且不与嘴直接接触的分餐工具。
一、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集体用餐场所。
二、制作标准
公勺公筷应从合法渠道购进,且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公勺公筷必须与个人餐具在颜色、长短或材质上有明显区别。
三、配置要求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家宴中心及其他集体用餐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勺公筷分餐夹。原则上倡导“一人一公筷(勺)”“一菜一公筷(勺)”,根据食品特点,需使用刀(叉)的,应配置公用刀(叉)。
1.星级宾馆酒店、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聚餐时,应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勺公筷或每一菜品摆放一双公筷(一只公勺)。
2.小型餐馆(包括快餐店、小吃店)集体聚餐时,应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勺公筷或每一菜品摆放一双公筷(一只公勺)。
3.火锅店、烧烤店在餐桌上熟制的菜品,应提供与自用筷、普通公筷相区分的生料专用公筷。自助餐厅或由消费者自行取餐的餐厅,应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原则配置公勺公筷。
4.家庭日常用餐则提倡家庭成员配备自己的碗、筷、勺、水杯等,外形或颜色上应容易辨别。提倡家庭用餐践行分餐制。提倡按照菜品种类配备公勺公筷。家庭聚餐时,按照人数提供人手一份的公勺公筷。
5.单位食堂(场所)或公务用餐,原则上实行分餐制。
6.农村集体聚餐视具体情况按照就餐人数合理配备或摆放公勺公筷分餐夹。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聚餐场所严格按照要求摆放公勺公筷分餐夹。积极引导大型聚餐及农村集体聚餐实行自助分餐用餐,根据菜食品种,摆放相应数量的公勺公筷分餐夹,以方便就餐者自助取餐。
四、使用要求
1.工作台应设置公勺、公筷专用存放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公勺公筷的摆放位置应保证卫生、方便取用。
2.就餐者使用公勺公筷后应放回原处。
3.就餐人员若误将公勺公筷作为个人餐具使用,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更换。
4.使用公勺公筷取用餐盘内靠近自己的菜品(点心),不用公勺公筷随意翻拌,使用公勺舀汤应避免汤汁溢出。
5.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或撤盘时,应使用公勺公筷。
五、卫生消毒
1.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2.公勺公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分开清洗。
3.消毒后的公勺公筷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
六、宣传引导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等载体,宣传使用公勺公筷,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大堂、餐厅醒目处设置提倡文明餐桌、使用公勺公筷内容的公益广告,有条件的可播放提倡使用公勺公筷内容的宣传片。
3.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餐桌上放置公勺公筷的温馨提示台卡或提示牌,餐桌、餐盘上可印制公勺公筷的宣传标语和图案。
4.餐饮服务单位应对服务人员加强公勺公筷服务培训;用餐前,服务员(或宴会承办者)应主动宣传和引导宾客使用公勺公筷,并介绍公勺公筷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在就餐过程中随时提示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