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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鹤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鹤壁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sfj.hebi.gov.cn/)

2.鹤壁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法治鹤壁在线”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鹤壁市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2-3328034

传真号码:0392-3328001

通讯及办公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13号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sfjbgs@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网上平台。通过鹤壁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4.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做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